购买进口食物遇诞妄宣传,糜费者能否取得十倍抵偿?

案例配景:

频年来,进口食物糜费在我国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东说念主们关于各式外洋食物的需求赓续增多,带来了进口食物市集的兴奋,但与此同期,进口食物所激发的法律纠纷也在赓续增多,质料安全问题、学问产权问题以及告白宣传问题,齐已成为激发法律纠纷的主要原因。

相配是部分进口食物销售商家在市集引申中可能存在诞妄宣传、误导糜费者等问题,不仅毁伤了糜费者的权利,更违背了关联法律法例。当糜费者对进口食物的告白宣传感到动怒时,不错通过法律阶梯来保养我方的权利。

确实案例:

2023年,张某在某网店购买“进口干燕盏500克”1份。商家在店铺商品参数中标注:“净含量:100g;燕窝形状:燕盏;是否含糖:无糖;包装面容:食用农居品;坐褥日历:2023-05-18;保质期:1000天;产地:马来西亚;毛燕品级:极轻毛;适用东说念主群:通用”。

张某在收到货后发现,商品并莫得标注坐褥日历,便向商家索求了海关入境检疫解说、兽医卫生解说、原产地文凭、海关番邦货色报关单等票据。但张某发现前述票据与商品现实情况不符,赶紧向法院拿告状讼。

庭审流程中,商家提交入境货色纯属检疫解说、番邦货色准许提离见告书、海关番邦货色报关单、卫生文凭及兽医卫生文凭、原产地文凭等文献,以此解说涉案商品相宜食物安全法式。但在庭审中,法院查明上述纯属检疫解说及报关单中的燕窝类型、居品规格、坐褥日历与本案涉案商品均不同。

法院在审理中以为,涉案商品系进口商品,商家动作涉案商品的销售者,应当瞻念察对应食物安全法式,且有义务对其销售的商品是否相宜法式进行审查;在庭审流程中,涉案商家虽提交关联纯属检疫解说,但所载信息与涉案商品在网店上公布信息并乌有足吻合,所提交凭据亦不及以解说涉案商品经过了国度出入境纯属检疫部门的纯属检疫。

据此,法院最终认定涉案商品不相宜食物安全法式,张某就本案对应商品订单条款十倍抵偿金,也取得了法院的复旧。

讼师分析:

《食物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法例:“坐褥不相宜食物安全法式的食物大要谋划明知是不相宜食物安全法式的食物,糜费者除条款抵偿亏蚀外,还不错向坐褥者大要谋划者条款支付价款十倍大要亏蚀三倍的抵偿金;增多抵偿的金额不及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然则,食物的标签、证实书存在不影响食物安全且不会抵糜费者形成误导的罪责的以外。”

讼师还教导到,进口的食物、食物添加剂等,必须经出入境纯属检疫机构纯属,依照出进口商品纯属关联法律、行政法例的法例笃定为及格商品,并按照关联部门条款附上及格解说材料。

进口的预包装食物则应当有中语标签,照章应当有证实书的需附上中语版块,标签、证实书中需载明食物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称呼、地址、臆度面容;根据关联法例预包装食物莫得中语标签、中语证实书大要标签、证实书不相宜法律法例的,不得进口。

如若进口食物销售商家所出售的商品,未按照关联法律法例条款,对上述信息进行公布,或公布信息与纯属检疫解说等文献不符,则属于诞妄宣传、误导糜费者的行径,对此糜费者有权条款商家谱付十倍于订单金额的抵偿金。

讼师简介: 

刘耘君,北京合川讼师事务所讼师,专注于为个东说念主、机构提供诉讼仲裁、房地产、斥地工程与基础形状、私募基金及企业法律守护人等领域的法律处事。